一名由內地回流的六十五歲港人,由於不符合社署 規定,在申請綜援 前一年,持續在本港居住三百零九日,綜援申請被拒,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代表原訴人的律師在庭上表示,當局的做法歧視,損害當事人作為香港永久居民的權利,質疑當局以居民的居住年期,作出不同待遇,是將居民分等級,亦違反《基本法 》賦予港人社會福利的保障,要求法庭頒令,離港限制政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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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 O+ B3 K4 N% D' ]tvb now,tvbnow,bttvb原訴人在零六至零八年期間在廣東省工作,後來被辭退返港,去年初申請綜援被拒。幾名市民到法院聲援;協助他們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受金融海嘯影響,近年不少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被辭退回流,但受條例所限,無法得到基本經濟援助,部分人淪為露宿者,希望政府體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