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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也不见得熟
ReeNY 發表於 2009-7-21 11:59 PM
是吗?? 别让他看到哦。。不然你就要想办法哄他了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咁你要加我刑,都要证据的喎。。
wk.hoo 發表於 2009-7-21 11:59 PM
加刑是因为你假装失忆哦。。如果我拿证据出来就会再加三天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打 羽球啊??一个星期一次?!??!少D喎。。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0 AM
没办法啦。。朋友不要打啊 难道二哥想跟我打??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你没有参加的?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00 AM
没有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因为我不懂啊!
dicksonkhan 發表於 2009-7-22 12:01 AM
你也不懂??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你先斩后奏。。六月飞霜啊。。。冤案啊。。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2 AM
有冤枉吗??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又没见过他哄我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04 AM
不可能啦。。。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咁你就唔好同人讲我欺负你咯。。。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5 AM
原本是你欺负我。。现在我反败为胜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现在就有啦!在taman sri rampai!(rampai bussiness park!)新区!
dicksonkhan 發表於 2009-7-22 12:05 AM
你告诉reeny妹妹啦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我完全是俾你定晒罪了。。。上诉都没用咯。。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6 AM
还没上诉就放弃??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羽毛球啊。。我好屎的咯。。不如去跑步啦。。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7 AM
我一个星期跑步一次而已 对打球比较有兴趣。。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你快点认罪判刑没那么重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07 AM
其实二哥不想理我的。。所以要我一直加判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有啊。。是莫大的冤情。。。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9 AM
那二哥去找包大人来啦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减多少刑才认罪。。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9 AM
二哥想要减多少??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开始到家阵都是你欺负我多喎。。。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10 AM
没有啊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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