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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令搬家 家暴男搞上妻遠親

台東市田姓男子對妻子施暴,法官裁定他要遷出住家,田男依法搬出卻另築愛巢,與妻子遠親陳姓女子同居。田男辯稱他與陳女無親密關係,但檢察官認為,一張床上有兩個枕頭、一條棉被,顯然兩人睡一起,且私人內衣褲都放在一起,認定兩人通姦,依妨害婚姻等罪嫌提起公訴。
; ]; H4 Z1 f8 }/ @) q6 D% u- e0 F田姓男子(55歲)3年前因家暴案,由法官裁定必須遷離與妻子同住的原有住所,在外居住;去年4月田妻發現田男與遠親陳姓女子(52歲)交往甚密,凌晨1點多由弟弟及兩名兒子陪伴,偕同警方到田男家中,當場查獲兩人同居一室。5.39.217.76' b) ]( W+ b! w) S" {
田男辯稱,陳女是妻子遠親,沒有房子住,他只是「幫助遠親」暫時讓陳女與他同住兩天,雖然住同房,但他睡地板,陳女睡床舖,兩人沒有發生關係,房間是陳女妹妹租給他的,陳女母親也會來住,「哪有同居」。, @8 X" p3 m. f" l8 m
陳女反駁,因母親長期生病就醫不便,才會借住田男家,而且那本來就是妹妹出租的家,她與田男雖同居一個月,但並未妨害家庭。- ?& B& D7 o7 O5 V2 q1 ^
檢察官發現兩人說明的同居日數矛盾,且兩人同居房間內僅有一張床,床上兩個枕頭、一條被子,但地板並沒有被褥,顯然兩人平常就睡在一起。檢察官還認為,陳女妹妹就住在附近,陳女母親就算要住也當住妹妹家,怎會到田男家住?且兩人最私密的內衣褲都同放一處,可見兩人關係親密,認定有通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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