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的中央權責體制稱為雙首長制,並依《國安會組織法》謂總統主掌國防、外交、兩岸三權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其餘職權歸行政院。然而,一場颱風,又吹垮了這一切。" o5 N; G; @, ?0 q+ z$ e
總統親自坐鎮防颱應變中心,也許可以延伸說是主掌「國家安全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但地方首長開砲向總統要治洪預算,這卻意謂總統不止在颱風到臨時應親自因應「重大變故」,連分撥治山防洪的預算也應負責;又謂「上班不上課」使小孩無人照料,總統則指示研議立法規定「有薪照顧假」,這又介入了企業經營及社會福利。
+ `" }% ~/ F9 ?( C0 L# R3 u此處出現了兩個嚴肅的憲法爭議:一、現今的總統權限,只限於國防、外交及兩岸三權嗎?二、年年都有颱風,颱風且有大有小,是否皆應視為「國家重大變故」,而「國家重大變故」又當如何定義?0 E! u6 T; h8 E$ U. ?9 w+ s" o
周占春對二次金改扁案的無罪判決,直接挑戰此一政治現實。他說,總統職權限於憲法列舉規定的十六項,及《國安會組織法》規定的三權;而二次金改既非憲法所定總統職權,因此不能指陳水扁因職務關係收賄,所以判其無罪。若照周占春的看法,總統有無過問颱風的「憲法職權」,恐怕也是一個問號。& Y. Q; i- H! r) Q; X7 W
中華民國總統其實已是一個「概括承受」的角色。國防、外交、兩岸固然是職責所在;金融海嘯、南瑪都颱風也是責無旁貸;連教育、就業及防疫皆是一肩挑起。每經一次選舉,皆將總統的「非憲定職權」添增一次;這是民粹政治的必然,也是身為總統者無所迴避的政治現實。僅看現在兩黨總統參選人發表的「政見」之無所不包,即可見周占春那種「憲定總統職權」的概念多麼可笑。
( U, d0 U% m) F7 m' X2 Y& i7 I# p5.39.217.76這樣的憲制還能說是「雙首長制」嗎?這樣的總統還應當以「相對多數制」選出嗎? % \9 v$ Q$ u9 `3 I7 r/ c
: @& W( x% |( C4 l- }: d+ ?tvb now,tvbnow,bttvb 【2011/08/31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