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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性侵未成年少女 男生被判缓刑监视

17岁男生和12岁女生通过社交网站结识,初次约会就亲热,再见面亲热时,男生用手指插她下体,第三次见面要女生为他口交。由于女生未满16岁,男生过后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他两个月前认罪,法官给他机会,昨天判他24个月缓刑监视,外加100小时的社区服务。此外,他的父母须签保5000元,确保他缓刑监视期间守行。
8 E7 g9 x) f9 n4 }* q被告莫哈默赛夫丁,案发时是工艺教育学院学生,目前已18岁。女生如今13岁,还在念书。
. S+ b# g' i6 {5.39.217.76案情显示,去年8月,被告通过社交网站Friendster认识女生。由于女生在网上公开手机号码,被告发手机简讯自我介绍,要跟女生交朋友,女生答应。之后,双方多次通过简讯聊天,被告进一步要求女生当他的女友,女生最后答应。tvb now,tvbnow,bttvb3 ?* Z! a: z  j% H( d
尽管双方没有见面,被告却发简讯表示要跟女生性交,女生担心怀孕拒绝。
3 X& [, E2 p/ e, d: g3 H6 s9月22日下午1时许,两人相约在女生所住的组屋楼梯口约会,这是他们第一次约会,两人一见面就拥吻和爱抚,直到女生的叔叔叫唤她,被告吓得跑下楼。公仔箱論壇' d; ~1 N. @. I6 R
同月28日,两人又在同一个地方见面,在女生同意下,被告用手指插她下体。
: A7 v1 O+ [1 N3 c9 t2 M公仔箱論壇10月5日下午约1时30分,两人第三度见面。这次被告要女生为他口交,女生起初不肯,但被告大声说她曾答应,最后女生就范。事后,被告还问女生:“爽不爽?”。女生答说不喜欢。$ Z" R5 A% h9 C% N! @$ S4 d; a
隔天,女生在学校把事情告诉朋友,结果传到老师耳中。老师过后通知她父母,被告随即被捕。
5 g/ W' V( }# _7 @( o  k被告面对2项性侵未成年少女控状,有关条文的刑罚是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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