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國內貿易、合作社暨消費者事務部副部長陳蓮花頃召開記者會公布,馬國決定於本(2010)年8月1日起實施所有新進口兒童玩具須貼「馬來西亞安全標示認證」(Malaysia Confirmation,簡稱MC),始可在該國市場銷售之強制性規定。至商家現有之玩具存貨,馬國貿消部將給予6個月至1年寬限期,以便商家出清或申請安全標示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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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E: ]2 N9 r, M" I. X: h馬國原訂於本年1月30日起強制性規定所有在馬國生產、販售之當地或進口兒童玩具皆須獲得該國政府授權之大馬規格與工業研究機構(SIRIM)之安全標示認證,嗣因技術問題展延至7月1日開始生效。依照該條例,所有馬國當地廠商或業者皆須將一套兒童玩具樣本送至SIRIM檢驗,檢驗合格後,呈報貿消部認證,取得安全標示,並在每件玩具或包裝上貼上安全標示後,始准在市場銷售。至進口玩具,進口商須將樣品交給2家獲SIRIM認可之外國化驗室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或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檢驗,將其化驗證書送經關稅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准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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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6 g! n J4 a9 \- P4 j依馬國2009年消費者保護條例(玩具安全標準)規定,違反規定者可判罰鍰10萬馬幣(約合3.1萬美元),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罰鍰25萬馬幣,或監禁6年,或兩者兼施;至違規之公司或組織可判罰鍰25萬馬幣,重犯之公司或組織則可判罰鍰50萬馬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