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婦人隨先生到大陸經商,卻與廖姓台商到旅館開房間,她的先生生雖然沒有抓到通姦事證,但認為此舉已造成他精神損害,要求2人賠償3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黃女已逾越妻子份際,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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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y7 s( Y! e( `8 e: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判決指出,黃女陪同先生在廣州經商,96年5月11日晚上9時許,她開丈夫的車載著廖姓台商,2人停在車內半個多小時,被黃女丈夫親友發現;隔日,黃女更與廖在廣州一家旅社開房間,其夫報請公安抓姦,找到一團留有廖精液DNA的衛生紙,黃女丈夫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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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訴後,由於黃女堅稱2人只是「開房間純聊天」,加上這團衛生紙驗不到黃女的DAN,士林地院去年判決2人無罪。黃女丈夫轉而提出民事求償,要求2人應賠償300萬元。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x0 @# [, X# _3 |1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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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女所為已逾越人妻份際,導致丈夫精神受損害,索賠有理,但考量她與廖的經濟能力,判賠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