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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批評政府未有積極解決救護車老化問題,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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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 批評救護服務制度不完善提交報告。帳委會主席黃宜弘 表示,不能接受消防處 自1999年開始,從未檢討緊急救護服務在12分鐘內到達現場指標,批評保安局 不但低估問題,甚至以消防處已參加車輛翻新計劃作為其中一個理由,否決消防處於2006年資源分配工作中,所提出更換救護車的部分要求,委員會對保安局的做法感到驚訝及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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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7 q, b4 H: Q/ W8 Z黃宜弘又指出,消務處面對資源不足的問題,又一直沒有妥善管理資料的制度,令處方在提出要求額外資源時,缺乏理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