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朗 上 周 發 生 駭 人 聽 聞 的 當 街 擄 走 婦 女 回 家當 洩 慾 工 具 案 , 一 名 智 商 僅 如 八 歲 小 孩 的 廿 一 歲 女 子 , 晚 上 夥 同 友 人 逛 街 購 物 時 ,忽 遭 一 名 孟 加 拉 籍 男 子 強 行 擄 至 元 朗 一 間 村 屋 內 , 對 方 涉 嫌 多 次 「 霸 王 硬 上 弓 」 ,但 遭 她 反 抗 而 未 能 得 逞 , 而 另 一 孟 加 拉 漢 涉 嫌 在 屋 內 非 禮 她 時 再 遇 反 抗 , 兩 人 老 羞成 怒 將 赤 條 條 的 她 推 出 屋 外 , 她 脫 險 後 報 警 。 警 方 已 拘 控 兩 名 涉 案 持 入 境 處 行 街 紙的 孟 加 拉 漢 , 兩 人 昨 在 荃 灣 法 院 提 堂 後 , 還 押 至 三 月 二 十 日 再 提 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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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 T2 o" n/ C7 t1 Y2 F兩 名 孟 加 拉 籍 被 告 身 材 較 矮 。 已 婚 的 首 被 告 Md Rahman , 被 控 於 二 月 十 九 日 在 其 報 住 的 元 朗 永 寧 村 寓 所 內 企 圖 強 姦 女 事 主 。 未婚 的 次 被 告 Bappi Abdus , 則 被 控 同 日 在 該 處 非 禮 女 事 主 。5.39.217.76, ^, t' T- J. i
. Q3 [. o2 ^# N# a X公仔箱論壇智 商 如 八 歲 拐 返 村 屋# b# i9 k! F+ d: q7 p
兩名 被 告 毋 須 答 辯 。 控 方 表 示 , 兩 名 被 告 無 案 底 , 次 被 告 另 涉 一 宗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案 件。 裁 判 官 認 為 案 情 嚴 重 , 由 於 兩 名 被 告 均 並 非 香 港 居 民 , 很 大 機 會 棄 保 潛 逃 , 遂 拒絕 他 們 的 保 釋 申 請 , 下 令 收 押 兩 名 被 告 至 三 月 二 十 日 , 案 件 轉 介 屯 門 法 院 再 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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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方 案 情 透 露 , 涉 案 廿 一 歲 女 事 主 智 商 只 得七 至 八 歲 , 案 發 當 晚 與 另 一 名 弱 智 女 性 友 人 逛 街 購 物 , 首 被 告 突 然 趨 前 企 圖 捉 女事 主 的 友 人 , 但 不 成 功 , 首 被 告 遂 將 目 標 轉 向 女 事 主 , 並 將 她 擄 返 自 己 的 元 朗 寓 所。tvb now,tvbnow,bttvb$ x2 N& K- k$ Y, B) R! ?/ n# _
( t6 N4 ~7 c1 @1 U9 {5.39.217.76首 被 告 回 家 之 後 , 將 女 事 主 推 倒 在 床 上 , 繼而 撫 摸 她 , 又 脫 去 她 所 穿 的 衣 服 及 內 褲 。 首 被 告 戴 上 避 孕 套 後 , 數 次 嘗 試 強 姦 她 ,但 遭 到 她 奮 力 反 抗 而 不 成 功 , 首 被 告 無 計 可 施 , 於 是 脫 下 避 孕 套 , 當 場 射 精 了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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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赤 裸 事 主 推 出 屋 外
0 }6 N* `8 u3 ^; ?" P! v. c' D首 被 告 繼 而 致 電 一 名 人 士 , 由 於 對 話 內 容 以 孟 加 拉 語 進 行 , 故 女 事 主 未 能 聽 懂 。 次被 告 不 久 也 返 回 該 元 朗 寓 所 , 並 在 屋 內 撫 摸 女 事 主 , 再 遭 她 反 抗 。 兩 名 被 告 老 羞 成怒 , 將 全 身 赤 裸 的 女 事 主 推 出 門 外 , 更 將 她 的 衣 服 拋 出 屋 外 。 女 事 主 脫 險 後 報 警 ,稍 後 在 街 上 認 出 兩 名 被 告 , 警 方 遂 拘 捕 兩 名 被 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