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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阻止丹州实行回刑法,如今丹州为了要实行回刑法,很有可能会修改回刑法,就像強姦罪並不列入回教刑事法案內,让大家都能接受,以我的看法,他们是以退为进,为什么不一致的要求他们,若要实行回刑法就必须做足一百巴仙,一切罪行的审判必须公开进行,行刑也必须公开进行,看看那些通奸的罪人,是如何的在广场被人们用石头掷死,看看那些掠夺者和杀人犯是如何的在广场被砍手,砍头,要阻止他们不是用喊的,必须出示一些证据让人们了解这些刑法的残忍,在马来西亚的回教徒能接受这种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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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2907

缘游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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