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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人口販賣之都

香港是一個自由和開放的城市,無論來港工作,還是作為中轉站前往其他地方,香港都是世界各地的人尋找發展機會的福地,但同時也可能成為不法之徒從中取利的場所,人口販賣就是香港常見的跨境式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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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賣是指通過脅迫、誘拐、欺詐或欺騙等方式,達到剝削受害人的目的,或透過授受利益協助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受控制或剝削的人。剝削的定義十分廣泛,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強迫勞動、強迫服務或勞役等。現時香港沒有明文和整全的法例把人口販賣和強迫勞動等罪行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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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一些國際組織指人口販賣在香港出現的嚴重情況。美國國務院於2015及2016年發出的《人口販運報告》連續兩年把香港列入第二級監察名單,指香港是賣淫及強迫勞工的目的地、轉運地和來源地,而被販運者主要來自內地和東南亞等地,部分受害人則是外傭。Justice Centre Hong Kong在2016年初的報告中,亦指估計超過六成在港外傭受剝削,諸如遭中介公司剝削、遭僱主言語或身體虐待,也有外傭簽約來港後,卻被轉送內地或中東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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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t5 [+ Y3 |6 N8 b- V5 c這些報告均一致批評香港沒有全面的法律框架保障受害人,特區政府執法部門的調查和檢控亦不足,甚至沒有足夠的傳譯服務,令受害人往往未能得到適當的協助。公仔箱論壇* s, u: y3 `1 X% F0 J9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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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政府對於這些報告只是一味否認,還批評報告對執法部門長久以來打擊人口販賣的努力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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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 O/ ?+ `8 k# ?1 V- G5.39.217.76去年底,高等法院就審理第一宗有關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動的司法覆核案「ZN訴律政司司長及其他」(HCAL 15/2015)。此案證實特區政府在打擊人口販賣方面的工作差劣。公仔箱論壇4 D4 G' A1 A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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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這樣的:受害人ZN受巴基斯坦同鄉誘騙到香港工作,4年間僱主從來無向他發工資,直到他察覺情況不妥時,僱主便威脅會殺害其家人,然後騙他回鄉,並單方面取消其工作簽證,使其不能回港追討;受害人幾經辛苦,偷渡回港,並四出向入境處、警務處和勞工處等投訴,卻未能得到任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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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辯稱香港已有不同法律處理受害人的遭遇,例如有勞工法例禁止僱主拖欠工資,亦有刑事法例禁止威嚇和脅迫等;但法官不接納當局的說法,並嚴厲批評香港的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動的法例完全落後,政府各部門又互相推卸責任,未能及時識別受害人及提供適當援助,還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不得使人充當奴隸或奴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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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u, r5 t5 \% f% {5 I5.39.217.76人口販賣是嚴重和複雜的罪行,需有針對性的法律,不能因為有其他現行法律處理不同的情況,便以為足以處理有關人口販賣的各種情況;正如沒有人會同意因為非禮罪的法律可以包括強姦,所以毋須特別為強姦罪訂立法例。期望特區政府聽從法官的教訓,盡快為人口販賣訂立專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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