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個小時的激辯,前總統陳水扁再度被台灣高等法院羈押了;而他的「賣台論」──美國對台灣擁有「管轄權」,也分別遭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軍事上訴法院駁回,貽笑國際。 . x/ @7 i: u6 R. G1 O1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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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認定,扁仍有羈押必要,包括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重罪,曾任八年總統、參與多項機密外交,與國外政要認識,比一般人更熟稔逃亡管道;且扁有隱匿海外資產的行為,逃匿可能性更高,隨扈只是負責保護並非監管,如果不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刑罰的執行,因而裁定羈押。阿扁在聆聽宣示後,雙腳癱軟,顯得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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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A. ?3 }8 m0 Y" Q最高法院7日曾撤銷高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最高法院認為,如何認定陳水扁會隱匿海外鉅資、比一般人更熟潛逃方法,高院都沒說清楚,要求高院重新裁定。高院在重新開庭後,仍然作出續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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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陳水扁的律師林志昇等人,曾於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出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管理。1951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中國;而依「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占領權國,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並飭令美國政府儘快扶植台灣建國。 * B4 z6 Z$ h+ `3 s0 V$ M3 N
- g( d# h( s$ ~1 s5.39.217.76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分別於去年及今年指出,該案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林志昇於是再投訴聯邦最高法院,5日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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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21日,陳水扁因自己貪汙和收賄等罪名,遭到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就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告,以美國仍然控制台灣為由,要求美方下令釋放他。但軍事上訴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於7日駁回陳水扁控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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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_. a9 V- U% s; F; e* i6 Y公仔箱論壇至此,陳水扁的國內外官司,先後出爐。他的牢獄之災恐難善了,而他對台灣主權及對台灣人民尊嚴的賤踏,亦將貽羞國際。這真是台灣人之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