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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競孫傷繼祖母監40月

被告黃嘉鎏承認偷竊及蓄意傷人七項罪名,被判監四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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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光學儀器大王」黃克競二房的男孫黃嘉鎏,盜取繼祖母逾一百七十萬元保險費,當繼祖母要求終止保單及取回紅利時,遭黃用銼狂打後腦。被告日前在區院承認偷竊及蓄意傷人等七罪,昨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6 R9 y+ p+ d, ^3 \; i1 L+ j法官杜麗冰判案時指,六十二歲事主鍾嘉燕為被告黃嘉鎏的繼祖母,兩人關係密切,被告自幼已深得事主疼愛和信任,所以把兩份保單的保費直接交給被告代付。但被告破壞誠信,當事主要求終止保單,被告因感到沮喪及無法面對,用銼拍打事主頭部三次,並不理事主哀求,要她跪在地上,再掐她頸項,被告此種行為十分邪惡,幸事主未受到永久傷害或裂骨。
" t9 L# l- c7 v# G+ }' S% B) P, q$ G5 @杜官認為,被告所作所為是出賣繼祖母對他的愛護關懷,且在毫無挑釁下惡意襲擊手無寸鐵的老婦,法庭絕不能輕視被告的罪責。
+ b9 r6 m$ s! B: h5 T% t  m被告承認六項偷竊罪應判囚二十二個月,而蓄意傷人罪則入獄三十二個月,兩罪其中的一年囚刑分期執行,共囚四十四個月。不過,杜官說,鑑於被告已把偷取繼祖母的一百七十萬元全數歸還,加上其繼祖母等撰寫求情信,相信被告不會再行差踏錯,乃給予四個月扣減,即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
* l& v0 d) I3 `( x" i案情指,被告是黃克競二房男孫,事主為被告的繼祖母,九八年被告轉任國衞保險經紀,同年七月事主透過被告購入兩份保單,每年保費共二十六萬元,○一年被告辭職,並向事主表示其兩份保單由其女友跟進。○二年至○七年間,事主先後簽發七張支票並存入被告名下戶口,由被告代付保費。
0 F+ t- L9 F; \3 A' e2 F& f○七年事主要求終止兩分保單,同年八月六日被告通知事主有關保單的終止程序已完成,兩日後被告駕車到事主女兒家中,接載事主到伊利沙伯大廈停車場時,事主要求查閱保單文件但被告突然捉着事主腰部,以一支三十厘米長鐵銼襲擊事主頭部,又扭掐事主頸項數秒。
4 l3 c& m+ ]% U7 T公仔箱論壇此時兩名在附近工作的男子聽到有女子大叫救命,即走向停車場查看,揭發事件。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四─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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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jwah

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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