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東憲/石岡報導】 5.39.217.76" @; t N( G; c0 v-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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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石岡區公所有3筆總金額3萬多元的電費,近3個月以來公文往返市府建設局6趟,仍無人埋單;區長王偉誠表示,本月15日前仍沒人認帳,區公所將切斷這3處的電源,以免增加公所額外開銷。5 ] y6 C; ?" q
王偉誠指出,區內鵲橋、情人木橋兩處設施及運動公園的照明設備,去年合併前兩個月的3萬多元電費,雖發文向市府建設局請款,未料該局景觀工程科、公園管理科及路燈管理科都回覆,非該單位主管業務,礙難給錢。
% a1 G- @& ^5 b王偉誠表示,縣市未合併前,鄉公所能以自有財源支付開銷,合併後區公所變為執行單位,只編業務經費預算,無力支付電費。/ f0 h" _. j J9 R
建設局指出,公園管理科只管都市計畫區內電燈,景觀工程科只負責景點電燈的電費,路燈管理科只管「包燈」,不管「相思燈」,石岡區公所3筆帳都不屬於這3個單位的權責,無法給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