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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身攻擊訴訟 律師:須負言責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
- d  e6 d1 `  n  Y, i5.39.217.76近來發生多起網友因為網路留言不遜,一告數十人乃至上百人的興訟事件,律師姚思遠受訪時強調,網路發言與公開場合發言,所要負的責任「完全一樣」;資訊社會研究學者周韻采也表示,網友必須重新思考,即使網路匿名,也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們推測,未來這類訴訟會愈來愈多。
3 z) [9 o4 I: r% e( j# y" C近來在PTT醫療版,為了一個「生薑能不能治脹氣」的問題,竟引發網友一口氣控告57名網友,還有軍旅版因當兵的網友,抱怨被譏「快把地上菜蟲撿一撿」等,憤而將相關留言網友全部提告。立委黃偉哲日前特別為此召開記者會,質疑濫訴不但耗費國家資源,同時有心人士可能藉此牟利。. ]' P/ I# _& e' X' ?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受訪時指出,網路雖然具匿名性,但是統統都查得到,法律對於誹謗、妨害名譽都有明確構成要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被辱罵的網友確實也已公開受到傷害。
# L! Q$ h0 T3 e; j, X( y7 o( u公仔箱論壇「台灣是個壓力很大的社會,」姚思遠表示,往往發言挑釁當事人沒有踰越法律,但被刺激的人的反應反而踰越法律,這種情形在舉證時可以向法官說明,有可能減輕量刑,但很少因而免責,而和解金也是法律救濟的機制,只要不是濫告,社會應予尊重。公仔箱論壇. D4 n/ X, d' F; {: C
PTT、BBS乃至網路討論區常見網友論戰,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強調,網友在發表言論時,要盡量避免指名道姓的進行人身攻擊,但誹謗必須要有明確條件和事實,只要有根據和正當理由的回應,應該都沒有違法問題。
! N5 m8 y3 X# c4 D1 a5.39.217.76尤英夫說,最高法院的言論自由判決,已慢慢趨向開放,只要善意、理性,且有根據和正當理由,不涉人身攻擊,都可以進行批判和討論,被告時,也不要怕跑法院或嫌麻煩,因為興訟要看事實證據判決後,才知道誰輸誰贏。/ w* ]: X  R$ Z/ m2 Q8 o% X7 p
「網路偏差言論行為要被矯正,虛擬網路空間與實體世界一樣,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元智大學資訊社會研究所副教授周韻采強調,大家必須重新思考,網路上發表言論,也是要受到相關法律的規範。
- ^! [: W4 I, A4 t) Y( {9 F5.39.217.76針對有人故意刺激他人再提告一事,周韻采也說,如果民眾遇到網友有刺激性的言論,不要因為被激怒而罵人反擊,可以先去備案,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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