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我支持这个法官,法治本身应该就是慎之又慎,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支持下,是应该无罪,立法机构发现有漏洞时,应该需要启动立法议案,修正原有的法律。
: M! ~, t7 k" w" e( s( {tvb now,tvbnow,bttvb这非常明显是一单风化案,只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不能刑事化。就如在香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是无罪一样(不能定刑事案件)。
我不姓陈,但我要开饭局。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