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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手機私自解鎖 美今起違法


$ ?/ z# i* Q1 V4 t* [本月26日開始,購買新智慧手機的消費者要小心了。根據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的最新規定,未經手機通訊公司(carrier)許可,逕自把手機解鎖(unlock,解碼)或「越獄」(JB,破解),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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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只適用於26日以後購買的鎖碼手機。這表示,在這一天之前購買的手機,仍可不經營運商許可,合法「越獄」。國會圖書館現在裁定,手機上的軟體只是授權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無所有權,因此不受「公平使用」規定的保障。) _: e2 ]) o8 ~  d) 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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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於1998年通過「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規定擅用有版權的內容及侵犯管理科技的數位權,屬於非法行為。把手機鎖碼使其只能使用一個通訊公司的軟體,受到此法的保障,而「越獄」的目的,正是要打破此種軟體的限制,讓手機獲得「自由」,得以使用其他的無線網路營運商。) x3 p4 E( U1 l+ J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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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圖書館有權豁免限制,智慧手機解鎖早先即在豁免之列,不算違法,但去年10月28日生效的豁免清單有所改變,把它剔除,不過,新規定有90天寬限期,本月26日就要正式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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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S" B/ N5 L3 [公仔箱論壇有一個辦法可以規避新規定:用全額向通訊公司買一支不綁約的已解碼手機,但這樣做將使消費者多花數百元。業者向願意綁約的消費者提供很大的手機折扣(通常是兩年約),藉以招徠顧客,然後從語音和資料服務月費把錢再賺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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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z$ q9 B3 m$ }5 w' z5.39.217.76大力遊說維持豁免的團體辯稱,把「解鎖」視為違法,違背競爭精神,將導致手機價格更貴,而且會製造更多電子垃圾,因為某些消費者為了更換通訊公司必須購買新手機。
3 z0 A4 `( H2 u1 I: X" u6 p- m7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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