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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身體才算性騷擾? 男甩體液沾女裙不起訴


3 h- m0 X1 w8 P: E2 h, S5.39.217.76一名邱姓男子去年在台北火車站將體液放在手上,順手甩到前方等車女子的裙子上,被女子控告性騷擾。結果沒想到台北地檢署卻認為,邱姓男子並沒有用身體碰到被害人,和《性騷擾防治法》的成罪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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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f3 w- D+ o1 K; S2 O: etvb now,tvbnow,bttvb被指控發生性騷擾的地方就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月台,去年10月,一名邱姓男子在台北車站第三月台看到年輕女被害人,竟然就在被害人後方40公分,拿體液順手往前一甩,甩到被害人的裙子上,隨即上車逃跑,直到被害人發現調閱監視器,逮到了這名男子,他也承認確實有不雅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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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案子送到台北地檢署後,檢察官卻認為邱姓男子身體沒有碰到被害人,和《性騷擾防治法》的成罪要件不符合,因此不起訴。對此,有民眾表示:「因為如果大家都這樣就覺得說不起訴,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的話,我們真的會很困擾。」也人說:「太誇張了吧,這應該也算性騷擾吧!」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指出:「如果說用一個妨害風化也是可以起訴他,甚至猥褻我覺得也可以起訴。」4 [# A9 }. K& J  @: [6 M2 u9 s

" o2 }) [5 ^4 m* {9 `( }# n5.39.217.76因為身體沒有接觸,或許於法真的沒辦法管,但這樣根本不符合社會觀感,而且這也涉及到公然猥褻,如果不加以懲罰,到時候有人繼續模仿,婦女的權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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