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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ijohn 於 2007-12-6 01:07 PM 發表 : ]% Q+ W. P& ^+ ?
答案係郵差,因為信箱通常都會在地下門口,所以郵差不會在二樓出現,而郵差的不合情理出現就能証明郵差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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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O" I# V$ y" [2 p公仔箱論壇如果郵差是送重要文件,必須是要當事人親自簽收的話,那你的推理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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