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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要有“故意”的动机。请问检察官和法官,双方相互认识吗?被告因何要“伤害”对方呢?这些问题都没搞清楚,就起诉审判?社会不公的最后防线就是司法不公,也是最容易激起民怨乃至民暴的最后一道底线了。涉及此界的国家机器人员,混饭吃的去别处吧,如此低能的,就算你腰缠万贯了,但是不义的丧良心的事办多了,到头来还要回报到你自己或家人的身上来。历史告诉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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