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弄錯賣淫女 民陣批警濫權

民陣指摘警方「亂砌市民生豬肉」情況愈趨嚴重,將於下月派員前往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陳述情況。! v* v& k% M6 N$ L( X

【香港新聞組香港4日電】警方再被指「亂砌市民生豬肉」,有人權組織指,投訴警方捏造證據的個案拾級而上,近日更離譜至誣衊「姐姐仔」拉客。有性工作者指,即使口供以至名字不對,警方仍強迫她們在口供紙上簽名承認賣淫,務求湊數交人,有關人權組織將於下月派員前往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向全世界揭露港警的濫權情況。 繼前區議員助理涉被誣衊襲警後,再有性工作者懷疑被警方「砌生豬肉」。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昨發表「警方濫權」半年定期報告時透露,警監會處理投訴警方捏造證據的個案,由2006年的143宗,增至去年的146宗。 關注組指今年7月14日,一名化名小紅的性工作者外出購物回家時,巧遇隔鄰女房客遭警方「放蛇」,原不涉拉客的她,卻遭警員一併帶返警署。期間,有警員要求小紅簽署一份已寫好的口供紙,小紅拒絕,該名警員竟說:「你認唔認都係要你坐監!」更甚者,當時警方其實錯將她與另外兩名被捕「姐姐仔」的口供紙調亂,小紅口供紙上的名字及描述所穿衣其實是另一人,當時小紅向負責警員指出錯誤卻無人理會,警方仍堅持控告她。 處理該案的法官多次在庭上追問警方,稱為何口供紙上的個人資料與小紅不同時,警方才承認將她的名字「搞錯」,但仍堅稱小紅曾「拉客」,幸小紅最終獲無罪釋放。

2008-10-04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