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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示威 長毛被判社服

梁國雄去年在房屋地政局長孫明揚居所外被裁定非法集結罪 逃過牢災得以保留立法會議席5.39.217.76; X2 |# @# m3 B) U# k) w2 A8 ]

 梁國雄與其餘被告到孫明揚住所外請願,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簽保守行為。

【香港新聞組香港30日電】關注公屋租金的示威者,去年6月在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居所外示威,被裁定干犯非法集結罪,被指為「始作俑者」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其助理區國權,昨於東區法院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餘4名被告則被判自簽200元守行為1年半。逃過牢獄之災的梁國雄,亦同時得以保留其在立法會的議席。 梁國雄在判決後,表示會接受法庭的判刑,「就算判坐監我都接受」,但他對於今次事件絕不後悔,「我只會後悔無盡力為基層利益爭取保障」。 至於上訴問題,他則表示要視乎經濟情況。 林嘉欣昨判刑時指出,從案發現場的錄影中看到,梁國雄確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即使梁本人亦沒有異議,更表示會承擔責任。 而梁的助理區國權,則是示威人群及六名被告中,行為最激烈者,多次用肩膊以「打欖球」的形式撞向附近警員,因此他們兩人的刑責最大,須判處社會服務令。

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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