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港不滿24小時後經落馬洲以綠通道過關 女子遭海關發出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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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拿著只餘七支香煙的煙包及罰款二千多元的單據,投訴海關執法不公。 |
| 【本報香港訊】執法部門矯枉過正、濫用職權等劣行又添新例,同時揭示執法部門宣傳法例不力,隨時害市民誤墮法網無辜受罰及留案底。按《應課稅品條例》,「出境不足24小時,入境帶回一支香煙都要申報」、「買本地完稅香煙後出境,再返港時亦要申報」,如此法例規定幾乎沒有市民清楚知道。 一名市民返大陸帶回一包只餘七支在港購買的香煙,遭海關罰款二千元後無奈說「次次處理都不同,是有法可依還是野蠻執法?總之是小市民受害!」 受害人陳小姐每月會三、四次經落馬洲口岸往返中港兩地,於今年5月初放工傍晚時經該口岸往大陸,至翌日早上7時許於同一口岸返港,過關後遭一名女海關人員截停,從她手袋搜出一包只餘有七支香煙的煙包,指她因過境不足24小時而攜帶未完稅物品返港,須罰款二千多元。 陳小姐向該關員解釋,上次同是出境不足24小時返港,曾誠實地向海關人員申報身上帶有一包抽剩的香煙,查詢是否需要經「申報通道」過關,海關人員說不用「直行就得」,質疑為何今次要罰款,但該女海關人員即時態度惡劣,堅持向陳小姐發出罰款告票。 陳小姐不滿海關人員執法手法不一致,於上月中再帶一包只餘有五支香煙的煙包返港,海關人員亦告訴她不需使用「申報通道」過關,質疑為何次次遭遇不同。 海關回覆時指陳小姐的個案是6月8日上午,她離港不足24小時後經落馬洲以綠通道過關,被發現攜有七支香煙,她「應使用紅通道主動向海關申報」,用綠通道過關即表明她不作申報,是觸犯應課稅品條例,而據該例第二條,「應課稅貨品亦包括已繳付稅款而後來再進口貨品」,按其說法演繹即就算香煙是在港購買,持有人離港再返港,有關已完稅香煙亦需再收稅。 媒體5日在過境車站查詢三十多位過關市民,幾乎全部都不知道即日出入境而攜帶食剩的未完稅煙回港,是需要經「紅通道主動向海關申報」,更從未聽過購買香港完稅煙回大陸後,再帶該包完稅煙返港需再付稅。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斥海關「荒謬」,指大陸煙因未付稅予港府遂受條例所限,但從未曾聽聞市民購買完稅的香港煙出境後,再入境需徵稅的做法,形容海關「矯枉過正到離譜」,更有雙重徵稅之嫌。 他續指,海關指個案中事主沒向紅通道申報遂屬違規,但澳洲華僑譚智傑持生牛柳主動向紅通道申報,卻又被告上法庭,香港的執法機關根本「自相矛盾」,嚴斥執法不均者乃最差執法者。 2008-07-06 5.39.217.767 o* }3 C, I, K( y P' A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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