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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應該入法

 ,  描述: 郭松民
    病人在醫院內上吊自殺,值班醫生兩次打卡,都在距離事發地不到2米的地方。但值班醫生回頭看了看吊在門框上的病人,沒有任何舉動就離開了。結果是病人自殺“成功”,而值班醫生也被警方帶走調查(9月1日東北新聞網)tvb now,tvbnow,bttvb0 X" V# s2 |2 V" \8 u3 R
    如果最後警方的調查證明,這位值班醫生確實看到病人在自殺而又出于冷漠或別的什麼考慮不採取救援措施,那麼,等待其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值班醫生負有救治病人,保護病人安全的義務,這是醫生的職務和其業務所要求其負擔的特定義務。值班醫生如果故意不履行救治與保護的義務,在刑法上講就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因此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或間接故意傷害罪,要受到刑罰的制裁。' m4 W5 `, v7 J$ W; ?
    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值班醫生對舉手之勞就可以救人一命的事,為什麼卻不願意作為?
$ H& }. N" W, t4 V! x" C' y    造成見死不救現象的原因,有道德上的,也有法律上。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源于一種極端自私的人生觀。雖然我們無從猜測在彼時彼刻那位值班醫生究竟是怎麼想的,但他的行為不僅突破了作為醫生的職業倫理底線,甚至也突破了作為一個“人”的底線,這不禁讓人想起了孟子的“人之異于禽獸者幾希”的感嘆。5.39.217.76& W3 q5 W2 F  m. g
    不過面對這樣的事件,單做道德上的譴責是沒什麼用的。重建道德包括醫生的職業道德,絕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能夠比較迅速地產生效果的,是通過一些法律的手段,來守住一些維持我們的社會不至于坍塌的最基本的底線。
6 s9 d  [: z& U( \/ e/ h6 F) R公仔箱論壇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如看到病人上吊自殺但視若無睹的不是負有特定義務的醫生,而是一個普通的病人,那麼我們除了對他進行道德譴責外,在法律上對他就毫無辦法。在一定意義上說,法律的這一“空白點”,是這些年來諸如此類的見死不救事件頻繁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 H8 E4 F# N&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在國外,一些國家針對看到他人陷入困境而不施救的行為,專門制定了“見死不救罪”。比如《德國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節中就明確規定:困境發生時,行為人在有能力救助,同時對自己無重大危險又不違反其他重要義務的情況下,不進行施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事實證明,這樣明確的規定,確實大大減少了見死不救現象的發生。據悉,法國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 n! W! O3 }- q4 J9 p
    這些年來,國內也一直有聲音希望在刑法中增加類似的條款,大部分民眾也都對增加這一條款表示支持。在當今社會道德素質普遍不高情況下,增加這一條款無疑會使人們更積極出手相助那些處于危難中的人,減少這一幅幅冷漠的畫面,使我們的心靈也變得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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