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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陰魂不散根在法規疲軟

 ,  描述: 李克傑
經過去年下半年的嚴管、嚴打,地溝油似乎已經沉寂下來。然而,據媒體報道,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工商和公安部門卻在城郊的那大鎮北吉村聯合取締了一個非法加工地溝油的窩點,當場查獲半成品地溝油3.6噸,兩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據稱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于2009年曾因非法加工地溝油被罰款1500元,之後不僅沒有“金盆洗手”,反而把加工規模越做越大。: m& O. F8 {7 }6 E8 U' H. l4 N& [


1 X5 a' C  m$ f! r) q! ]! `tvb now,tvbnow,bttvb地溝油再現,而且加工窩點的規模不斷擴大,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I' k; S3 e$ J) G

6 C! w* \0 h; x. D3 s  n一陣風的“運動式執法”,顯然是地溝油再現的重要原因。相關部門往往缺乏監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往往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才加強監管,而一旦社會關注點轉移,壓力減退,監管和打擊也就隨之放松下來,這就導致假冒偽劣的食品加工黑窩點總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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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運動式執法”則是根源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乃至空白。以地溝油為例,它來自餐廚垃圾,走向居民餐桌,可這兩頭和中間都缺乏嚴密的法律制度對其進行規范。這導致嚴管、嚴打沒有較高層次的法律依據,使監管和執法理不直氣不壯,難以保證力度,充分發揮其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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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層面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法”,其結果是生活垃圾不僅沒有嚴格的分類標準,更沒有依照不同分類進行處理的規范。從目前的立法狀況看,我國已經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也僅僅是國務院的部門規章層次,且並未把餐廚垃圾包括在內。而對餐廚垃圾的管理則基本由地方政府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這些規章層次太低,執行力和威懾力有限,有不少地方甚至連低層次的法規也沒有制定。比如地溝油再現的海南省就沒有一部管理餐廚垃圾的地方規章。相關管理只有去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作為監管和執法依據,紅頭文件缺少操作細則等弱點在現實中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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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n$ h: g0 {. H; `0 n* M5 y' K客觀地講,地溝油本身並沒有“原罪”,它可以用來生產生物柴油及其他多種化工產品,本來是變廢為寶的產物。可由于沒有嚴格的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的監管程序,被一些不法分子搬上餐桌,作為食用油成為加工食品的重要原料,嚴重危害食品安全,威脅百姓健康。
' n) y* E+ n. ~5 E6 f4 ~; o對何為地溝油?如何檢測?摻入地溝油的食品到底屬于偽劣食品還是有毒、有害食品?都尚無明確定論。在這個環節我們存在嚴重的標準缺失和監管漏洞。以至于對非法加工地溝油的人員只能罰款了事,而使用地溝油加工飯菜食品的飯店賓館有關人員卻很少受到相應處罰。如此羸弱的執法力度,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豈有不卷土重來之理?; c& L5 w1 c% K' k) G; ?
因此,要根除地溝油,先要讓法律法規硬起來、完善起來,只有先夯實制度基礎,才有機會打贏“餐桌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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