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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白票受尾门啊, 但是你记住, 按照政改方案, 选举委员会选出来的人, 起码有相应的代表性, 最起码代表了选举委员会的意见, 但是是不是代表全香港的意见, 那么就要投票就知道了, 美国的选举方式, 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党内选出候选人, 然后推举这个人参加全国总统选举, 在某个角度来说, 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党内初选, 都是只是美国选民中的少部分, 那么按照上面的意见, 其实美国总统都不能代表全个美国国民意见,那么美国人有什么方式对这些候选人说不?
宜家人大方案只是落实选举的入门方式, 但是怎么去做, 还是有很多的空间, 连这个都不商量, 直接说不, 是不是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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