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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占中的人违法在先, 然后说执法的人暴力对待, 这个,,,,有点说不过去, 假如我因为盗窃而给警察抓, 警察在抓我的时候, 使用暴力了, 我给予强力谴责, 你觉得这个合理吗?如果沉默的大多数都赞成上面的说法, 我就无话可说了, 顺便说说 其实香港警察的做法已经比英国, 美国, 法国等国家警察的做法好很多, 人家英国连路过英国首相的人都抓了, 你觉得这个情况会发生在香港吗?发射催泪弹有什么问题, 如果要比烂的话, 人家美国还用橡胶子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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