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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5 07: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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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5日訊)甲州地庭今日裁決,行動黨甲州財政兼格西當區州議員陳仲祥律師,對該黨怡力區州議員秘書林朝雁提出的誹謗訴訟勝訴,諭令答辯人賠償起訴人15萬令吉及堂費。) h; w* F4 L) L* _$ l
地庭法官阿末卡馬在書面判詞中說,起訴人已證明,答辯人惡意發表對起訴人具誹謗性的言論。5.39.217.761 H& _7 [" N* v7 I% W7 K0 X: A
他說,這些誹謗性言論已破壞起訴人在黨員及公眾中的地位、形象及名譽,而且引起讀者對起訴人的憤怒,以致他們留下對起訴人憤怒、嘲諷及輕視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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