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淨選盟2.0針對上訴庭昨日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並沒有違憲的決定,認為此案裁決,已經侮辱聯邦憲法所保障人民集會及自由發言的權利。
! Y' {0 g, w! q% Itvb now,tvbnow,bttvb 該組織今日發表文告,針對因舉辦“505黑色集會”而被定罪的人民公正黨柔州執行秘書華嵐,昨日被上訴庭認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並沒有違憲的決定,而維持地庭判決,諭令華嵐支付6000令吉罰款,否則監禁3個月代替刑罰,如是指出。
3 v+ S! @1 z9 R, i6 }, x7 ]5.39.217.76 文告也指出,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認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並沒有違憲,因此不能接納被告援引早前在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因舉辦“508人民之聲大集會”,而牴觸上述條文案件中,指該條文違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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