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富少李宗瑞迷姦案去年爆發後,台灣《中國時報》去年八月曾刊登李宗瑞和被害人的不雅照,台北法院前日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中時》前副總編輯楊憲村在內的四名記者,各有期徒刑六個月,可以罰金代替。
0 v3 |0 n1 d4 I4 Wtvb now,tvbnow,bttvb 去年八月間,台灣警方開始調查李宗瑞迷姦偷拍案,李宗瑞對外表示都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為了拆穿李宗瑞的謊話,《中時》在八月二十六日撰稿「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報導,連同在網絡下載的李宗瑞性侵偷拍被害人的兩張截圖,結果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中時》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組主任王健聖、記者陳鴻偉四人。
- x m/ b, Y% F6 n/ a8 Stvb now,tvbnow,bttvb 台北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憲村等人欲駁斥李宗瑞所言,及披露網絡上流傳相關影片,但可僅以文字報道,另將相關圖片等資料私下提供給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兼顧提供民眾資料和保護被害人之目的,沒有必要一定要刊登照片在顯著位置。 tvb now,tvbnow,bttvb* E# W D- L5 W0 w8 r
法庭認定,四被告都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因此各判刑六月,都可易科罰金。$ M+ {- C" s: Z6 v- {
不過四人的律師則稱,本案不單是刑法問題,已涉及是否侵害新聞自由,除提出上訴,不排除最後聲請「釋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