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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四權

 ,  描述: 張五常
資產四權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選擇》第三章《合約的一般理論》的第三節。)6 i/ G( A6 E& L) R# C
產權(property rights)的出現需要兩個條件。其一是資源要稀缺,即是人力、土地、木材等的獲取或使用需要付出代價。這也是說在代價或價格是零的情況下,供不應求。其二是要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有資源稀缺的情況,但沒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所以一人世界沒有產權這回事。
3 T) f% o8 o2 e4 S0 l4 b產權包括四種權利,有或沒有都是法律與經濟學的話題。一是所有權,二是使用權,三是收入權,四是轉讓權。讓我略談這四種吧。5.39.217.76( E, F- M! ?2 g8 T! w
所有權不重要5.39.217.764 M' M9 T! `' }
所有權(ownership right)在經濟學不重要,但在西方的法律曾經是重要的。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期我研讀西方的法律歷史時,有點奇怪所有權的討論來得那麼抽象,往往長篇大論,但古時顯然比現代重視。我想到的解釋,是會走動的資產在古時比現代重要。古時,牛、羊等是重要的資產,不同的主人在草原放牧,牛或羊的身上要做上記號,被他人偷了,或大家的牛羊出現了混淆,打起官司,所有權的法律闡釋就重要了。今天,在法律上,所有權的概念不重要。房子是你的,在政府部門有註冊,就是你的。又或者有人偷了你收藏的畫,找到贓物,只要能拿出證據證明是你的,法庭會判歸還給你。又例如我的房子說是你的我無所謂,只要該房子的使用權與收入權屬我的。
- s8 C! y2 f+ A  T7 q,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沒有影響
. n, V+ r2 Z" s& p/ {: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使用權(use right)重要。這就是科斯一舉成名而又足以傳世的淺問題帶來的要點:誰有權使用某一個音波頻率呢?一塊土地可以養牛也可以種麥,但不可以二者兼用,誰有權決定呢?科斯定律說不管土地誰屬,只要權利被界定了,土地使用的效果一樣,是指使用權。公海捕魚,導致租值消散,是指海洋的使用權非私有。要注意,使用權是我的,但通過合約的安排我可以給你用。這牽涉到重要的轉讓權,是後話。
; F$ b  J( t- u5 d一九八五年,我考查了中國廣東的承包合約後建議北京的朋友把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有實例支持這個想法。上世紀六十年代在美國求學時,我從銀行借錢購買了一部小汽車。當時的合約安排,是銀行為法定車主,我為註冊車主——借款還清後我才是法定車主。但當我還不是法定車主之際,我用該車的行為半點影響也沒有。另一個例子是香港的土地,源自英國的傳統,到今天其所有權還是政府的,只是使用權屬樓主或業主所有。年期可長可短,只要在到期時有明確的續期法則,使用資源的人對有或沒有所有權是沒有影響的。換言之,只要使用權被界定得清楚,所有權不重要。倒轉過來,不管所有權界定得怎樣清楚,使用權界定不清麻煩會湧現。原則上,政府持有土地的所有權,徵收土地或役地作其他用途比較容易,對經濟有利與否是另一回事。5.39.217.76, z& d6 ?2 y* W" M$ J
收入權利界定不清也會出現租值消散公仔箱論壇# B& _# Y, ^5 N- r
收入權(right to income)是指享受收入的權利,自用或租出給外人也如是看。法律通常從錢債或欺騙這些方面處理有關的問題,不是洋洋大觀的法律。錢債或欺騙等話題不是收入權的重點。重點是價格管制、分成率管制,或與資源租值無干的劫富濟貧的稅務等,一般會削弱收入權利的界定。說過了,削弱收入權利的界定或多或少會導致削弱使用權利的效果,即是多多少少會出現租值消散。換而言之,減少甲的收入權利,這減少了的部分要界定清楚為乙所有才可以避免租值消散。這也是說,在收入的權利上,要避免租值消散,資源使用可以帶來的所有收入都要有明確的權利界定:好比一家合股的機構,用股份處理是把收入權全部界定了的。tvb now,tvbnow,bttvb' W9 S5 s0 K) d" x: ^. P1 s) r( D
這裡我要再回頭略說本卷第二章第八節談到的效率稅制的問題。政府抽稅,會導致收入的權利界定不清而出現租值消散嗎?答案是不一定,有兩個原因。其一,有些稅其實是租:政府把土地租給你用,你不用不需要付「稅」,原則上土地收入的權利可以全部界定得清楚。其二,算不上是租的稅——例如政府抽所得稅——可以由政府說明用途。原則上,國民付稅可以視作購買政府的某些服務。雖然強迫性的購買不及市場購物那樣把收入的權利界定得清晰,但原則上抽所得稅不一定帶來因為收入權利界定不清而出現的租值消散。政府抽稅導致收入權利界定不清——從而出現租值消散——主要源於政府用抽稅的方法來把國民的收入再分配。基本上,旨在把收入再分配的抽稅,政府是無從界定這些稅收的權利的。是頭痛的問題,我會在分析國家理論時再討論。公仔箱論壇' Q' I8 V8 @4 F1 H* c; G, E2 N7 x
轉讓權是合約的關鍵5.39.217.76" m" k, [3 g9 n
最後要談的是轉讓權(right to transfer)。此權也,非常重要,原因有二。其一是轉讓權的存在是市場合約出現的一個先決條件。西方的法律書籍對合約法的處理遠比其他項目來得洋洋大觀——轉讓權包括的範圍甚廣也。其二是人與人之間的資產轉讓權的存在,必定含意着該資產有私有的使用權與收入權。倒轉過來,資產有私有的使用權與收入權不一定含意着有轉讓權。有使用權與收入權但沒有轉讓權的土地,是我個人給古時封建制度的闡釋。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封建土地制的存在是為了要人民或勞動力附地而生。本卷第五章寫國家理論時我會再討論附地而生的需要。有人與人之的轉讓權的資產必定是私產。我從甲骨文的釋文中知道好些是轉讓合約,所以知道私產在中國很早就出現了。
3 F( M. U! _. ?說到轉讓權,我要舉起自一八六八年的日本明治維新的例子。明治維新是人類歷史上可以大書特書的經濟發展,其增長的神速不亞於英國的工業革命——只有中國起自一九七九年的經濟改革能把明治比下去。一九六五年我考查明治維新的發展,得到的結論只有一個重點:在土地既有使用權與收入權的界定下,明治維新把土地加上轉讓權。這個新取向促使附地而生的武士道與收入偏低的農民湧到城市去,使經濟增長急升。
$ J' _) J* e$ Q, z$ u8 B( h1 mtvb now,tvbnow,bttvb日本的明治維新與中國的經濟改革怎樣比較呢?我認為從持久高速增長這方面看,中國勝。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在改革之前有不堪回首的人民公社與文化大革命,土地的使用權與收入權的界定遠沒有明治之前的德川時期那麼明確。換言之,中國改革的起點遠比日本明治的困難,但國民收入上升的空間也遠比日本當時的為大。在中國,通過農地的轉包(轉讓也)與城市的開放,農民大量地湧進城市始於九十年代後期,只幾年工作年齡的農民四個有三個轉到工商業去。明治的土地轉讓權帶來的現象在中國重演,後者人多勢眾,面對科技先進的世界,從無到有的差距遠比明治為大,我身在其中,天天跟進,看得清楚,可謂不枉此生!
% Q* J/ O" o# U8 v$ \5.39.217.76本章寫合約的一般理論,本節寫資產四權,目的是要同學們知道合約要從權利的局限看。所有權不重要,可以不管。轉讓權重要,因為合約要有轉讓權的容許才能成事。轉讓些什麼呢?使用權與收入權。這就帶到下節的話題:合約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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