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於社區泳池游泳時,見一名女子姿色姣好,頓起色心,以自由式游向她,並藉故划水,襲胸7秒。 陳姓男子雖否認性騷擾,但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仍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9月在巴賽隆納社區的泳池游泳時,見一名姿色姣好的女子正靠池邊練習,故意以自由式快速向她游去。一靠近對方,就假藉划水,趁機用左手抓向她的胸部,時間長達7秒。 被害女子當下大聲喊叫並掙扎,引起值班救生員李男注意。陳男見事跡敗露,立即鬆手,但李姓救生員和社區管委會已報警,將他移送法辦。 李男坦承與女子發生肢體碰撞,但否認性騷擾,辯稱換氣時視線會有死角,沒看見對方,且泳池並無設置水道分隔線,方向難免會偏離。 法官認為,陳男海軍預官役畢,領有救生員執照,不可能無法注意前方狀況,另外,當他發現與人碰撞後,正常情況下不會觸及胸部7秒之久,犯意明顯,審酌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4 ^8 p1 ^6 D, A! q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 j: e+ ] |$ S1 {8 Z- y5 z
) n8 U3 e2 z: a: h+ L5.39.217.765.39.217.763 p, |* K2 E" z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