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人夫和邱姓人妻交往,前年邱姓人妻丈夫在汽車旅館發現兩人,到派出所後簽和解書,同意賠60萬元。余姓人夫元配提告求償60萬元,法官判賠25萬元。 判決指出,余姓男子和擔任國小代課老師的邱姓女子在酒店認識,去年兩人到高雄市左營區一家汽車旅館,邱姓人妻的丈夫和朋友闖入,發現兩人共處一室,要他們一起到派出所「說清楚」,並簽下60萬元的和解書,事後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余姓人夫事後沒有如期支付60萬元,他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裁判,指吳姓丈夫當時沒有會同員警就強行闖入汽車旅館,且當時吳男揚言若不簽就要通知他家人,才會簽下的;但法院認為和解書內容有效。 余姓人夫妻子向邱姓女子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她指稱邱女和丈夫通姦,導致她精神上遭受莫大痛苦,需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 邱姓人妻辯稱,余姓男子跟她說自己已經離婚,但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婚姻狀況可從身分證配偶欄判別,邱姓人妻卻沒有查證,只從臉書婚姻狀況辯稱余姓男子沒有婚姻關係,不足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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