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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露鳥照「只傳給妳」 沒散布不起訴

胡姓大學生用手機「搖一搖」功能認識曾姓女子,隨即傳露鳥照片給對方當「禮物」,被控涉嫌散布猥褻圖畫罪;檢方認為胡只傳給曾女,並非傳到群組讓多人觀覽,未構成散布,處分不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這種行為構成性騷擾,依法可處一到十萬元不等罰款。現今智慧型手機普遍,民眾若遇類似情況,並非無計可施。 檢方調查,某大學四年級胡姓學生八月十三日上午近九時,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使用智慧型手機通訊軟體「搖一搖」功能,搖晃手機後發現附近有許多人可以聯繫。他看照片認為曾姓女子漂亮,與曾女攀談;沒多久,胡說要給曾女一個「特別禮物」,就傳送他生殖器照片。 曾女看到後氣得告訴胡「我已經蒐證了,你等著挨告吧。」隨後向新北市警局報案;警方依散布猥褻圖畫罪嫌將胡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胡承認一時好奇,且想知道曾女反應,才傳不雅照片;他只傳一次,也僅傳給曾女,沒有傳給他人,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他說很後悔,希望檢察官原諒。 檢方認為,散布猥褻圖畫罪中規定的「散布」,是散發傳布於公眾的意思;胡姓大學生只傳給曾女,並未傳給他人,且無證據證明散布於眾,沒觸犯刑法。   o* D) p0 I3 A; |1 R# e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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