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拒復合,不僅談判時不讓她下車,還和友人謝姓夫婦串通,在咖啡下藥想迷姦她,但藥效沒完全發作,女子逃過一劫。基隆地院審結,依妨害自由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賴男4個月、3年10個月徒刑;謝姓夫婦因共犯,分別判3年9個月及3年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去年4月和從事保險業務員的女友分手後,要求復合被拒。去年5月3日晚間,賴男藉故約女方上他的轎車見面相談,開車載她亂繞近2小時,女方趁隙開車門逃跑。 賴男後來得知她另結新歡,心生不滿,拿安眠藥交給友人謝姓夫婦,串通要迷姦前女友。 謝姓夫婦在5月12日下午假意要投保,約賴男前女友到外木山的行動咖啡車見面,賴男則躲在附近。謝姓夫婦先點好咖啡,加入安眠藥粉後等待女方。女方赴約後,夫婦倆不斷以「飲料不便宜」等理由要她喝下,並找話題拖延時間,等待藥效發作。 賴男前女友察覺有異,喝了半杯後覺得頭痛,便騎車離去,謝姓夫婦隨即通知賴男。賴男立刻撥電話給前女友,相約在附近要「拿東西」想拖延時間;2人碰面後女方急著離去,賴男又開車尾隨,想等藥效發作,跟了一段路後發現沒用,悻然離開。 由於謝男涉及其他刑案,手機被警方監聽,3人犯行才曝光。賴男到案後坦承,但謝男夫婦卻辯稱賴男要他們幫忙下藥,是為了讓女方情緒穩定好談復合,不知道他要迷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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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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