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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酒店老闆逼賣淫 求償2100萬 幹部敗訴

酒店小姐謝女控告業者楊男,強迫她脫衣陪酒還和男客性交易,她提告要求業者賠償多年來被騙金錢和精神損失共2100萬元,台中地院判謝女敗訴,法官查出,謝女是酒店幹部,是強迫酒店小姐性交易的幫助犯,而非被害人。 酒店大亨楊姓男子在台中開設「歡喜就好」等系列酒店,被控以扣薪罰錢、酷刑毒打等方式,逼上百名酒店小姐脫衣陪酒、賣淫,10多年來他大賺40億元,但旗下酒店小姐卻被壓榨,還有2人受不了自殺未遂,被抓回繼續陪酒、賣淫,法院已判楊男有期徒刑5年,27名酒店小姐更委託律師集體求償7900萬元精神賠償金,創下司法首例。 另一名酒店小姐謝女自行向楊姓業者求償指出,她從95年6月起到酒店工作,任職期間被楊男恐嚇、監控性交易和脫衣陪酒,並巧立名目扣她薪水。 謝女說,她長期被迫害壓榨,受到精神痛苦,要求1800多萬元,她另指控楊男,騙她買股票,以扣薪分期付款方式購買,還逼她簽股票讓渡書給他,她請求楊需返還這些股票錢,包括精神賠償金共2100多萬元。 楊在法庭上指出,謝女未舉證她所說為事實,他確實經營馬場,謝女投資馬股金,後來私下讓渡給他,他並無侵權行為。 法官查出,謝女曾涉及意圖營利,以恐嚇和違反本人意願方式,使酒店小姐和客人性交與猥褻行為,被判刑1年11月,緩刑4年,法官說,依照判決內容可知,謝女是酒店重要幹部,與業者是逼酒店小姐賣淫的幫助犯,並非被害人,求償無理,駁回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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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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