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和援交少女相約到旅館性交易,少女第2次性交易前為壯膽,找2名少女友人一起去,張和少女性交易時,2名少女則躲在房內衣櫥,台中高分院昨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判張徒刑7月,緩刑2年,需付公庫5萬元。 判決書指出,33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3歲少女,對方稱可援交,雙方約在台中市一家旅館性交易,辦完事後,張男給少女3千元。 隔月,張又找上少女要交易,少女為壯膽,找2名年齡相近女性朋友一起赴約。 3名少女先到旅館房間,2名少女躲衣櫥,張之後才抵達,張與少女在房內性交易時,另2名少女都躲在衣櫥內不動聲色。 少女母親獲知後報警,張坦承找少女援交,另2名躲衣櫥少女作證,還畫出旅館房間內配置圖,證實她們沒說謊。 一審法官判張男徒刑7月,他認為判太重上訴,2審法官駁回上訴,但讓他緩刑,法官說,張男未婚,從事基層勞力工作,少有機會與異性互動,不知找正常管道紓解慾望,一時失慮才犯案,緩刑讓他有自新機會。 5.39.217.768 q9 f0 m2 |-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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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