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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司法之眼看軍法

軍檢認定洪仲丘之死是戒護士陳毅勳一人凌虐所致,對他求刑最重,被外界批為「小兵扛罪」。但司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陳毅勳只是操練嚴苛,並未對洪仲丘施以單獨操罰,很難構成「凌虐致死」罪,而可能是觸犯「業務過失」致死。 這樣的認定落差,和外界的預期恐怕相去甚遠。洪仲丘案因各界不相信「軍法」,因而要求司法介入調查,希望徹底還原真相。然而,多位檢察官看這次軍檢的起訴,卻普遍有「果然軍法較嚴」、「軍方夠狠」的感覺;法界人士甚至認為,若全案移轉司法審理,被起訴的官兵不少人可能會判「無罪」。 如此一來,司法與軍法之尺的落差,便形成了洪家人尋求司法介入必須思考的兩難。就調查偵訊而言,司法比軍法透明客觀,軍方難以一手遮天;但就審判結果而言,軍法用法量刑顯比司法森嚴,軍法從重認定的罪行,在司法可能視為是羅織。在這種情況下,若洪家人想要的是「真相」,那就不妨繼續訴諸司法途徑,窮究到底;但如果想要的是「懲凶」,那麼軍法可能要較司法更能符合其意。 可以想像,在社會、政治各方的壓力下,軍檢迅速提出十八人的起訴名單,無非是企圖藉此降低風波紛擾,故而採取「從重認定」之策略。也因此,從司法的眼光看,便覺得過嚴。但這也埋下一個風險:萬一最後審判結果,許多人果真未定罪,會不會又引發一波抗議,認為軍方偵辦、起訴都在演戲? 無論如何,從最初軍方企圖以兩波懲處打發此事,走到今天軍法偵結的地步,司法確實對軍法構成了競合作用。這點,也算洪仲丘案意外的一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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