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男子藉口幫忙,向鄰婦襲胸5秒,被送辦時還狡辯是因女鄰居差點跌倒,他相扶時誤觸,反指鄰婦是要錢誣陷;一審法官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 66歲男子的祖厝與婦人租屋處相鄰,只有一門之隔,去年6月間,男子藉口要婦人幫忙,邀婦人到祖厝,婦人帶小孩同行要離去時,小孩吵鬧,男子拿了罐八寶粥給小孩,隨後關了廚房燈,並說要拿東西給婦人,帶婦人到關燈處,手從領口伸入衣內,撫摸婦人胸部5秒。 婦人掙扎要回家,男子安撫:「不要怕、不要怕」,婦人抱起小孩走回家,男子要她不要說出去,婦人逃離現場後就去報警。 男子否認強制猥褻,辯稱當天婦人站在門檻,差點跌倒,他伸手相扶時,誤觸婦人胸部;但婦人表示,當天沒站在門檻上。男子又指婦人要錢才會誣陷他;但法官發現,男子經濟狀況不佳,沒儲蓄、沒土地,跟婦人沒有糾紛,婦人沒理由誣陷他。 婦人也接受調查局測謊,指控並無不實,雖然在證述遭害時,左右分不清,被摸時間一說5秒,法院審理時說1分鐘,此乃處於驚恐狀態,很難清楚計算。全案審結後,一審法官認定男子觸犯強制猥褻罪,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判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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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聯合報】5.39.217.76 y7 t3 v/ P. t"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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