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馬惠明,持有兩顆第二級毒品搖頭丸,遭警方查獲上銬送辦;他承認施用毒品,士林地檢署昨天上午訊後命交保二萬元。檢警懷疑,他可能工作壓力過大才施毒,已採尿送驗,以確認是否染毒。 四十八歲的馬惠明台大醫學院畢業,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管所博士,擅長急診醫學、心臟內科、緊急醫療系統與重症醫學項目。 檢方指出,馬惠明持有搖頭丸事證明確,但施用與否必須靠驗尿報告進一步確認,若一個月以後出爐的驗尿報告證明他體內有毒品反應,檢方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到毒品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 勒戒所像監獄,勒戒四十天到二個月再由專家評估是否成癮,沒成癮即可離開勒戒所並獲不起訴處分。 另外,檢方也可能處分緩起訴,條件是必須接受「戒癮治療」,也就是到醫療院所治療,並定期到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驗尿;治療期間行動不會被限制,也不影響工作。 據了解,馬惠明前晚十時許經過台北市承德路及民生西路口,遭台北市刑大特勤中隊員警攔查,警方在他隨身手提包內搜出二顆搖頭丸,當場上銬逮捕,警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 雙手上銬的馬惠明在地檢署等候檢察官複訊時不發一語;據指出,檢方開庭時,他情緒平穩,承認施用並持有搖頭丸,毒品是一名夜店友人「小古」給的,他剛開始施用。 馬惠明接受偵訊約十五分鐘,檢察官認為他是初犯,他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命二萬元交保。 一名檢察官說,使用搖頭丸者通常是情緒憂鬱或壓力過大,想靠毒品忘卻煩惱,懷疑馬可能工作壓力大而沾毒。 * b/ J- a) q2 T8 z8 f(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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