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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秘提醒「旁聽不能發言」召委不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學生列席,民進黨立委及應邀出席學生都表示,「合憲、合法」; 熟悉立法院議事規則的重量級人士昨天表示,不論從憲法、大法官會議釋字、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前天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安排的「專案報告」於法無據。 另外,教育委員會上周五發出的開會通知書,是邀請教育部長蔣偉寧就「十一月廿九日發文要求各大學『多加瞭解及關心』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於台北活動之學生一事」提出報告並備詢,並沒有邀請學生,周一讓學生進到教委會並應立委邀請上台備詢,明顯有程序上的爭議。 召委鄭麗君是在教委會下班後才用傳真的方式,將會邀學生「旁聽」的公文傳到教委會。但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另依照「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旁聽要保持肅靜,不准攜帶任何物品,違反者可強制離場。 當天學生到教委會,由鄭麗君直接帶進會議室,教委會主秘曾提醒「旁聽不能發言」,但鄭麗君堅持學生是「社會有關人士」,依憲法可以備詢。 立委鄭麗君表示,當天她是召委,宣讀議事時她已說明有學生跟老師「列席」,當時沒有委員表達異議,在場國民黨委員也都沒人提出程序發言,甚至還有藍委肯定她的安排,並帶著蔣偉寧去向學生致意。 立院重量級人士指出,周一的教委會有「法令上的爭議」。 首先,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委員會只處理院會交付的審查議案、人民請願案及在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首長進行「業務報告」,教委會三日舉行的專案報告,根本就不合法。 其次,為了要避免利益團體參與法案審查形成壓力,委員會正式會議不但不能讓有關社會人士參加,連旁聽都被禁止。只能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舉行公聽會,最後將正反意見供立院審查法案時參考,並非直接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參與正式委員會。 最後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文,主要是要說明參謀總長有應邀至各委員會說明的義務,其實也不該無限上綱到所有有關人士,都可到委員會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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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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