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賢 立法會漁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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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m/ h* I: C5.39.217.76禁止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禁拖」修訂法例於去年的12月31日生效,原本這或許是香港漁業轉型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向,最終卻變成爭拗不斷、人心惶惶的「重要」開始。歸根究底,主要是由於推行「禁拖」過於倉促、特惠津貼審核的透明度不足所致。 5.39.217.766 p+ c% r8 Z! G) C* h
- Y. i' T2 @2 _7 F( z: v$ i6 g話說受「禁拖」影響的漁民,由於失去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機會,生計大受打擊。因此政府會根據漁民的受影響程度,評定漁船是屬於所謂「近岸拖網漁船」、「較大型拖網漁船」,還是不合資格漁船,並按類別和受影響程度發放不同金額的特惠津貼作出補償。然而大多漁民卻在「禁拖」生效前約1個月才得悉被評定的類別,更只能在「禁拖」實施前不到半個月,甚至數天前才得悉特惠津貼金額。 tvb now,tvbnow,bttvb' V5 B: h: i) B- O1 D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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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要根據金額多寡才能夠規劃未來去向,也需時作出準備,就如有舊區居民受重建影響,住屋將被清拆,也需要及早通知賠償金額才能計劃去向。漁民在政府如此倉促的通知下,而又未能及時作出準備之時,將會出現「禁拖」後的生計「空窗期」,漁民對「禁拖」的不滿實在是不難理解的。 % c |6 w/ g9 m+ M4 J&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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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少漁民也對政府評定漁船類別的方法和透明度,表示極度不滿和疑惑。例如政府在一些評定漁船類別的通知信中,提出「根據巡查記錄,並未發現船隻曾在香港水域捕魚作業/在香港避風塘停泊」等理由,然而卻從來沒有公開這些巡查記錄的詳細資料。雖然政府聲言以上並非唯一的評定準則,卻從來沒有為準則作出詳盡解釋,也難免漁民認為有黑箱作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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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0 z8 }6 q3 |3 f+ l9 m/ h總的來說,漁民的不滿是因為政府沒有在實行「禁拖」時以人為本。所以本人曾於本月9日在立法會提出「禁拖」的質詢,另外亦已敦促政府在「禁拖」前後進行多場諮詢大會和答問會,目的也是希望政府能理解漁民的不滿和困惑。故業界希望政府能以人本的做法作出改善,理順「禁拖」措施,減少漁民影響,並善用《施政報告》提出的5億元「漁業持續發展基金」和推出援助漁民的政策,好讓漁民能盡快恢復生計。另外,不滿特惠津貼結果的漁民應能盡快通過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爭取合理權益,在各方努力下,共同使香港的漁業繼續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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