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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修法 酒駕累犯致人於死 最高處死刑

2013-02-05 11: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b0 F9 R( ^3 N. f, K" m

, R, c$ s# V0 b+ I6 ]# Y$ ~5.39.217.76    春節將至,各大公司都在舉辦尾牙,但也因此傳出多起酒駕致死的不幸事件。為遏止酒駕歪風,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就提案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除了提高酒駕致人於死的刑度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致人於死者,最高更可被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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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黃昭順所草擬的條文,除了明確將酒駕求處徒刑的標準降到每公升0.25毫克,無照、初領駕照未滿二年者或職業駕駛人的酒精濃度標準,更降到每公升0.15毫克,至於酒駕致人於死的刑度,則是提升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黃昭順並說,由於累犯者很清楚酒駕的後果,如果再犯就等於是蓄意殺人,因此他也主張累犯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傷者最高刑期則為十二年,致人於死者,更可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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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昭順也同時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對違法刑法第185條之3條致重大交通危險罪,經法官認定有反覆實施同一罪者,得視必要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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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黃昭順也同時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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