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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4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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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畢旅溺斃 判旅行社賠父母
一名台灣女大學畢業生前年到菲律賓長灘島畢業旅行時,不慎溺斃。法院以旅行社需負擔部分責任,判旅行社應賠女生父母新台幣6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民國99年6月時,女大學生跟著班上前往長灘島畢旅,卻在浮潛時發生意外溺斃。女學生的父母認為承辦活動的旅行社有疏失,提告求償數百萬元。- M/ ~: X7 V9 y2 n+ ^- [2 {9 _
法官審酌認為,旅行社在出發前已有告知必須穿救生設備,活動前除有再次提醒,也有提供救生衣給學生穿,認定旅行社只需負擔部分責任,判賠65萬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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