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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兄, 我遲了一個星期左右, 跟你一樣整天到隔壁的美食城胡吃海喝,20天結束後,胖了很多!
你拿到100元的賠償,而我一個仙都沒有得賠 !
很不開心,後來我直接到經理室理論, 說, 你哋的標語不是寫着...差一兩賠償100元嗎!? 我為甚麽不能有賠償呢!?
經理說, 先生, 你是明白事理的人, 標語是指...你若只差那一両的話, 就可有 100元 賠償費用. 少過或多過, 就不符合標語條件! 故本減肥會所就不負上任何責任囉!
我只能回家對看鏡子罵自己是蠢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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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zlee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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