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1日)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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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h. ^9 a5 y" F7 ?8 S: y( @唐英年指控梁振英曾說過「香港始終有一次要出動防暴隊同催淚彈對付示威人士」。最新發展是唐英年承認以前說的「高層會議」是在2003年逾50萬人上街抗議23條立法後幾天舉行的行政會議。梁振英堅持唐英年誹謗他。有當年行政會議成員說梁振英沒有說過這句話,亦有成員說不記得。有立法會議員建議運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行政會議紀錄。不少人簡單地認為唐、梁兩人一定有人說謊。在維持「無可奉告」的立場上,讓我分析下面一個例子,藉此說明這宗爆料可能永遠沒有真相,或所有人都接受的真相。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Q4 l" P- D4 a2 @ E# `. F4 J" P% I
甲說乙8年前在某一個場合說了句話。乙堅決否認說過。真相可以是下列其中一項:
2 b2 B( \# h6 q" q' otvb now,tvbnow,bttvb1.甲故意說謊;2.乙故意說謊;3.甲記錯,所以說錯;4.乙忘記了,所以否認錯了;5.甲說得對,但沒有說出或忘記了乙說這句話時的上文下理,或相關的討論內容;6.乙有說過這句話或類似的說話,但還說了其他話,更完整地表達他的立場。公仔箱論壇& o& C& @$ Z; |) V# D
有關的會議紀錄不可以百分百證實上述哪一項才是真相,因為:1.紀錄可能沒有記載那句話或誰人說過那句話;2.即使紀錄清楚記載是乙說了那句話,但紀錄可能沒有充分記載當時的討論情況;3.這句話沒有紀錄不一定代表沒有人說過。
4 D8 [* i( |# a) T2 etvb now,tvbnow,bttvb唐英年以公眾利益為由,為他的洩密(不論真假)行為辯護。我認為維護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涉及的公眾利益比唐英年指控那句話的真偽更重要。按上述分析,披露8年前的行會會議紀錄不會得出所有人都接受的真相。所以我不支持立法會運用特權法要求政府披露行會機密。與其選擇信唐或信梁,不如自己判斷最有可能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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