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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政府就特首翻唱《喜歡你》交版權費

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載翻唱流行歌的片段,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特首辦已繳付600元曲詞版權費。而其他版權費因未找到版權持有人,特首辦日後才會補交。公仔箱論壇% H* `) I6 G0 c; p3 T)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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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早前出席經民聯黨慶時,將合唱《喜歡你》的片段上載到個人facebook,被質疑違反版權條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覆議員質詢時指,翻唱及複製歌曲上網涉及多種版權。針對曲詞版權費,政府已繳付600元;伴唱的音樂紀錄等各種版權,政府曾向主辦單位及晚宴製作公司查詢,但因為未找到版權持有人,尚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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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梁振英在facebook曾上載印有Hello Kitty的點心,政府回覆指,版權持有人對這些行為持開放態度,商戶亦沒有提示顧客不得拍照,意味版權擁有人默許同意。政府認為上載圖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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