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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夫妻必須同姓”符合憲法

本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宣判,在有關結婚後夫妻必須同姓的民法規定違憲的訴訟中,裁定該條民法符合憲法規定,同時駁回了原告對國家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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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改稱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夫妻有義務冠以相同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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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r6 ]1 d: M3 U$ Y# u! B; S, u對此,五名日本人此前以結婚後改姓的一方有96%為女性為由,主張“這是對女性的間接歧視,違反了法律之下男女平等的憲法”,向國家請求賠償損失6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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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l3 U5 F* e5 a; A5.39.217.76之前,東京地方法院在2013年的一審判決中以“夫婦別姓並非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為由駁回了原告請求,東京高等法院二審也做出了相同裁決。而原告方繼續提起上訴。+ |2 p$ Q& e! B( ~7 ?8 D

$ V# C% e5 v, Q' W6 z5.39.217.76圍繞“夫妻別姓”爭議,日本法制審議會曾在1996年主張應制定“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夫妻在結婚後可自由選擇同姓或是不同姓。但是,很多人以“父母與孩子的姓氏不同對孩子不好”等理由表示反對,最終該條法規未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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