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以書面回覆何秀蘭詢問就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的稅收情況。根據有關回覆,政府在物業買賣中所收取的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分別為6.54億及3.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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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8 b& W) L! c, Ztvb now,tvbnow,bttvb當局指,自2011年6月30引入額外印花稅,宣佈所有於2010年10月26日前購買、並於2年內轉售的物業,須繳交5%至15%額外印花稅,並於2012年進一步收緊有關條文後,自2011年7月到上月為止,當局共處理3,473宗個案,涉及6.5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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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2012年10月26日引入,旨向非香港永久居民的買家徵收15%的買家印花稅,當局表示相關條例已於今年2月28日刊憲,而稅務局由上月起開始,向相關住宅物業交易徵收買家印花稅。當局已處理1,827宗涉及買家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稅款達3.31億元。- \! T- L# 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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