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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沒必要設虐童罪加重處罰即可

  我倒覺得沒必要設“虐童罪”,“虐童罪”跟傷害罪有什麼區別?我覺得沒有必要,傷害兒童加重處罰,沒有必要再制定那麼多罪了。 0 M6 t$ C' 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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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兩個小時,5次雷鳴般的掌聲。因言辭犀利風趣而聞名法學界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院副院長何兵11月17日做客嶺南大講堂‧公眾論壇。在座無虛席的學術報告廳里,何兵與近百名聽眾分享了他對中國司法過去及未來的看法。他認為“中國面臨著社會風氣和社會方式的根本改變”,“公正的審判絕不畏懼公眾的輿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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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後,這位活躍於微博,擁有30多萬粉絲的博主接受南都專訪時,還結合司法公開等話題,“客串”成了“時事評論員”,一一點評目前網上的熱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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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談及近期輿論熱點“溫嶺虐童”案時,他認為“沒必要設虐童罪,虐童罪跟傷害罪有什麼區別?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傷害兒童加重處罰,這是量刑上的一個情節。沒有必要再制定那麼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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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 |" N9 y3 }! `. O( Rtvb now,tvbnow,bttvb  整個演講過程,何兵用幾十張PPT演示文稿向聽眾們回顧了過去中國司法的發展歷程,強調了保証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如果司法公正,人民能通過法院找到正義,社會就不會出現大問題。如果司法是不正義的,老百姓不能通過法院找到正義,就只有上訪。所以,從戰略上,只要我們建立了公正廉潔的法院,就可能實現社會的基本穩定,相反就會出現問題。”何兵認為,法院的建設也是保証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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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司法公開”
3 P  Y& S: `$ M2 g* _0 \! t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南都:你在這次講座中,提到了許多關於司法公開方面的觀點。近年來,廣東省司法機關也在強調司法公開,比如法院和檢察院開設微博,做庭審直播。你覺得司法機關在做司法公開化方面的工作,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X6 Z3 w# L9 a& x" O$ Z9 h9 _/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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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我覺得法院公開是司法公開的一小部分,和我所談的司法公開是兩碼事,(比如)法院開微博選擇一些案件來公開審理,關鍵是對老百姓比較關注的案件能否公開,媒體的報道是不是不受限制,這才是主要的。/ l8 n" D$ [/ ?$ e3 h$ @$ Q4 A

% G8 U9 T( b* e. C5.39.217.76  南都:目前一些案件比如食品安全類案件,和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網上都會引起關注。很多網友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意,覺得量刑過輕。你認為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老百姓對法律認知感性化,還是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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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比如說食品安全案件,我們確實判得比較輕,因為這個東西從危害性的角度來說,直接就是謀財害命,所以總的來說我覺得還是要把老百姓作為陪審員來陪審,政府就沒有壓力了。我相信大部分辦案人員和老百姓的直覺還是比較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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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p' v* r, D0 Z) v.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談“虐童”案件tvb now,tvbnow,bttvb: d9 d; F8 ~) K- e% G" ]! _
  南都:近期,“溫嶺虐童”案件在網上很熱。虐童案中的女教師近日也被認定不構成犯罪後被釋放。你對這個案件作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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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s4 |# T, d' \  F6 u8 j% a. {" [tvb now,tvbnow,bttvb  何兵:不構成犯罪不代表不構成治安違法,要看具體的情節,實際上她(給當事兒童)的傷害是肯定構成的,所以故意傷害罪怎麼不構成呢?我們以前說故意傷害,會強調肉體(傷害)的客觀標准,比如肋骨斷了三根屬於重傷,肋骨斷了一根屬於輕傷,就沒有考慮給人的精神損害,如果把精神損害算進去,那我覺得那確實也可以重新考慮是否構成犯罪了。" S1 I, z&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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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圍繞這個事件,法學界發出了兩種聲音,有人認為要專門設立一個虐童罪,也有人認為如果行政機關懲處到位,不需要設置一個新罪名。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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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我倒覺得沒必要設“虐童罪”,“虐童罪”跟傷害罪有什麼區別?我覺得沒有必要,傷害兒童加重處罰,傷害沒有自衛能力的人加重處罰,這就可以了,這是量刑上的一個情節。沒有必要再制定那麼多罪了。打成年人幾個耳光和打兒童幾個耳光沒有什麼區別的,主要就是(兒童)沒有自衛能力,加重處罰就完了。5.39.217.76/ D2 C& N) F7 ~# Q$ }$ ]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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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國家賠償”5.39.217.76; f/ o! t7 b# T& R7 }5 I+ Q
  南都:媒體之前報道過“黃立怡獲國家賠償”的案件,引起網上熱議。《法制日報》點出廣東省在精神撫恤金方面做得很好,其他省市盡管把精神賠償納入國家賠償幾年,但在實踐中還欠缺細則。你認為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q( w' z/ a1 n+ Z, u* R3 O" r

4 q% l  I3 Z7 H7 i; y! n; q9 H5.39.217.76  何兵:其實國家賠償法已經開始精神賠償了。我們要回歸法院的本來面目,現在法院搞精神賠償,那不是考慮法的問題,要考慮政府願不願意賠,政府是不是有抵觸情緒。你把一個人關了十幾年,不應該賠償人家精神損失嗎?這在法理上沒有什麼好多說的,就是說我們法官的獨立性,他判的時候很少根據法理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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